閩南網(wǎng)12月9日訊 與男友生下一女兒后,今年29歲的漳州籍女子陳某某趁男友回老家將女兒送給其表姐撫養(yǎng)。今年6月底,男友要來看望女兒,陳某某心虛,從街上抱走一名女嬰充當(dāng)自己的女兒。最終,陳某某因犯拐賣婦女兒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陳某某與陳某文是男女朋友,兩年前,兩人生了一個女兒,后來陳某文回了老家,陳某某留在廈門打工,是一名家政公司的清潔工,孩子也跟了她。今年6月底,陳某文告訴陳某某要來廈門看望女兒??墒牵惸衬承奶摚驗榕畠涸缇捅凰徒o表姐撫養(yǎng)。
今年6月29日上午9點(diǎn),陳某某在湖里區(qū)江頭附近一條街上,發(fā)現(xiàn)一名女嬰僅由其7歲的姐姐一人照看,便將其抱走。女嬰僅2歲,姐姐見妹妹被抱走,遲遲不回,急忙讓路人打電話給爸爸。之后,家人報警。
陳某某將女嬰帶走后,與男友陳某文見了面。當(dāng)晚,陳某某又想將女嬰留下?lián)狃B(yǎng),于是將她帶回家政公司過夜。隔天,警方抓獲陳某某,將兩歲的女嬰解救出來。日前,湖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海都記者 陳志堅 通訊員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