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第三十批保障性租賃房從本周一正式開始選房,這是今年最后一批存量申請戶。從明年開始,我市就將按修訂后的保障性住房政策開展相關申請、審核、選房、分配工作。在新政正式實施前,本報聯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建設局為您盤點過去八年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實施情況。
■下月起,廈門市保障房選房適用新政
■今天,本報為您解讀八年來實施情況

沒有房產的家庭想解決住房問題,保障性住房是選擇渠道之一。圖為湖邊花園A區(qū)。(本報記者 黃嶸 攝)

湖邊花園A區(qū)配套齊全,圖為小區(qū)垃圾屋。(本報記者 黃嶸 攝)
我市從2006年開始實施保障性住房政策,八年來一個個保障性住房小區(qū)拔地而起。這些保障性住房到底是什么性質,保障的又是什么權益,是首先需要盤點和解決的問題。記者為此走訪了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請他們來進行解讀。
新政三大變化
今年8月,《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修正案)》經省人大批準頒布。和原《條例》相比,修訂后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有三大變化。
輪候登記號被取消。修改后的《條例》取消了輪候登記號的規(guī)定,拿號排隊的“大輪候”變成按批次等待的“小輪候”。社會保障性住房將實行按批次輪候分配制度,每批次的輪候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建立誠信檔案,失信者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也是變化之一。
修改后的《條例》還做到了“應保盡保”,把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家庭列入了應當優(yōu)先分配的范圍。
目的 保障住有所居
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賃房、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這些保障性住房種類,在市政協經濟城建委員會副主任蔡加培看來,覆蓋面很廣,能讓不同經濟收入的市民有多種選擇,享受到不同類型的優(yōu)惠政策。而這些優(yōu)惠政策或保障性住房,首先解決的應該是住的問題,而不是財富問題。簡單來說,保障性住房要保障的是住有所居,而不是擁有房產。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市人大城建環(huán)資委副主任王唯山認為,這種理念上的轉變更好地說明了保障性住房要實現的正是居者有房住,將公共租賃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能加大保障房在租賃上的流動性。符合條件的可以租賃,經濟水平提高后退出租賃,轉由其他符合條件人租賃,從而擴寬政策的惠及面,同時可減少政府財政的壓力。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是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特點,因為保障性住房滿足的是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蔡加培說,即使是保障性商品房,它首先也是保障性的,其次才具有商品屬性。因此盡管面積略小,但基本生活所需的功能肯定會得到保證。
屬性 由社會公眾提供的福利
保障性住房是一種福利性住房,這一點代表和委員們認為無可爭議。它的福利性直觀體現在價格的經濟性上,不管是租金還是售價,都比市場價格要低很多。價格上的低廉是以政府財政補貼為前提的,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民盟廈門市委副主委朱獎懷認為,這可不是政府掏錢,而是每一個納稅人在掏錢。
“保障房不是政府提供給申請戶的福利,而是所有社會大眾提供的一種福利,是社會公共服務的產品,因此更加需要合理和公平。”朱獎懷說。若有人想從中牟利,就是對社會其他公眾的不公平。要保證公平性,享受社會公眾提供的福利,就應該由政府按既有法規(guī)制度進行統(tǒng)籌。
渠道 保障房是選擇之一
“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不管是“新政”還是“舊規(guī)”都把這條列在了申請與分配章節(jié)的第一條。民建廈門市委專職副主委藍萍說,“可以”而不是“必須”就意味著是否申請保障性住房是依個人意愿,并不是一種強制性的福利制度。
對于沒有房產的家庭來說,想解決住房問題,保障性住房是選擇渠道之一。如果選擇了保障房,就應服從城市總體規(guī)劃,因為“社會保障性住房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設、統(tǒng)一分配、統(tǒng)一管理。”藍萍建議,保障房小區(qū)的建設應綜合配套好公共交通、學校、醫(yī)院等公共設施,便利居民生活。
建議 失信者納入誠信檔案記錄
藍萍建議,要加大對申請者的資格審查力度,一旦發(fā)現有弄虛作假等問題,不但要曝光,還應該加以處罰。對于擾亂社會秩序的不良申請者,應該取消資格,以確保社會公平。
在明年即將實施的保障房新政中,建立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用檔案被首次提出。“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用檔案,并將有關標準和程序向社會公開。”檔案建立了,就會發(fā)揮效用。“在信用檔案中有不誠信記載或者違反本條例其他規(guī)定且情節(jié)嚴重的,申請家庭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