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質疑:傳播惡劣的謠言造成社會恐慌,僅僅給予警告了事?
■警方回應:外地微信號屢次損害我市形象,廈門警方無權處罰!
昨日,本報獨家報道了“廈門頭條”微信號傳播惡劣謠言受到查處警告一事。炮制謠言的當事人表示道歉并承諾將加強對推送信息真實性的審核。記者調查發(fā)現,這個打著“廈門頭條”旗號的微信號,其實屬于一家在泉州注冊的網絡公司。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對“廈門頭條”傳謠提出警告并批評教育的是泉州警方。
昨日,不少讀者致電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質疑如此惡劣行為僅僅給個警告,根本不具有震懾力。有市民認為,這條謠言已經造成廈門市民的極大恐慌,嚴重損害了廈門城市形象,至少應該對涉事微信號封號處理。
惡劣
隨便選取網絡素材就推送,沒能力辨別也不審核
昨日下午,記者再次聯系了“廈門頭條”的運營方。這家網絡公司是在泉州注冊的,在瑞景有個辦公場所。據負責人張某說,他們手上有多個微信號,大多都是“省內城市名+頭條”的命名結構。
張某說,“廈門頭條”微信號很早就注冊了,但最近一兩個月才啟用。“本來是想整合一些廈門本地資訊,做正能量的新聞,包括治安防范提醒、便民信息和本地時政新聞等。”他說,因為自己手頭上事務太多,所以交給了下屬。他承認,“廈門頭條”本月11日發(fā)布的所謂“女孩失蹤內幕”,是從網絡上選取的素材,沒有經過編輯加工也沒經過審核。
記者了解到,雖然這篇文章已經刪除,但直到現在張某都沒有追究具體人員的責任。另外,這家網絡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沒有新聞從業(yè)經歷,無法對信息的真?zhèn)芜M行正確的判別。張某說,以后會盡量使用媒體見報文章并注明出處,避免傳謠。
無奈
廈門警方無權處罰“肇事者”,折射執(zhí)法程序漏洞
對“廈門頭條”散布的這則微信謠言,廈門市民很生氣。昨日,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接到多名讀者來電,呼吁凈化網絡環(huán)境,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對微信公眾號的管理力度。有人提出質疑:警方只對傳謠的網絡公司進行批評和警告教育,這種查處力度太輕了,“7萬多人的閱讀量,早就引發(fā)社會恐慌了,至少應該封了這個微信號!”
記者從張某口中獲悉,對其提出警告教育的是泉州警方。事實上,廈門警方在接到市民舉報后,立即對這個公眾微信號進行調查,結果發(fā)現該公眾號所屬的公司是在泉州注冊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廈門警方只能將情況通報給泉州警方,由后者處理。
“一些外地注冊的微信號造廈門的謠,損害的是廈門的城市形象,但我們自己卻無權處理,這應該說是警方內部的制度漏洞。”一名知情者告訴記者,如今自媒體泛濫,這種情況應引起警方內部的關注及重視。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之前已經發(fā)生過。4月30日上午,一則“廈門5月1日到6月10日期間會限牌”的謠言在網上流傳,引起了廈門市民的不安,甚至有人連夜趕去4S店搶購汽車。警方調查發(fā)現,謠言出自漳州一家二手車行經營者林某輝之手。同樣受制于管轄權,廈門警方只能辟謠,具體處罰只能交由漳州警方處理。
事后,有廈門市民在網上吐槽:廈門躺著中槍,還無法直接追究嫌疑人,這虧吃得太大了!
呼吁
無法判斷真?zhèn)蔚男畔?/strong>
可申請主管部門審核
本報追蹤損害廈門形象的微信謠言,引起了不少網絡公司的關注。軟件園二期一家網絡負責人劉先生看到本報報道后,立刻召集會議,強調了網絡發(fā)布信息必須首先保證真實性。
“晚報的報道震動了網媒圈內的從業(yè)人員。”小劉告訴記者,“一個不準確的信息推送出去,會給社會秩序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自身的公信力也會受損,得不償失。”他認為,如果對發(fā)布的信息真?zhèn)螣o法準確判斷的,可以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核。
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佘紹敏副教授也很關注本報的報道。她說,這篇報道是一個很好的教材,“自媒體時代,信息發(fā)布者要有媒介素養(yǎng),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者也要有判斷意識,不要盲目相信,要學會自己辨別。”佘紹敏說,只要大家都不傳謠、不信謠,謠言也自然沒有立足和傳播的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