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公關扮演黑金掮客
犯罪鏈條日漸產業(yè)化
被卷入此案的上海潤言和深圳鑫麒麟,都是在業(yè)內堪稱領頭羊的財經公關公司。辦案民警介紹,在21世紀網大肆收取“保護費”的過程中,財經公關公司與之相互勾結、共同獲利,而且數額巨大。
犯罪嫌疑人、上海潤言公司董事長連春暉是該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她說,作為資深的從業(yè)者,自己見證了財經媒體公關行業(yè)的起源、發(fā)展和沉淪。
“2005年,A股上市公司進入股權分置改革。從這個時候起,部分 先知先覺 的媒體就開始探索以負面報道相要挾的 合作 模式。”連春暉回憶,上市公司開始關注到媒體壓力,有不少企業(yè)不得不花錢消災,這種模式由此初具雛形;在后來的企業(yè)上市高潮期,被更多媒體爭相效仿、直接復制,呈大范圍擴張的態(tài)勢。
上市企業(yè)對媒體態(tài)度的變化也令連春暉印象深刻。2009年開始,她去競標擬上市企業(yè)客戶時,對方的第一句話就是:“你們和媒體的關系如何?能不能消除負面新聞?”
“也就是說,擬上市企業(yè)已經把媒體工作替代路演推介,作為最重要的公關需求了。”連春暉供述。從2010年起,財經媒體公關行業(yè)的亂象越來越嚴重,無論是一線財經媒體還是二三線財經媒體,都想分一杯羹。如果企業(yè)沒有向各路媒體告知“合作”意向,則基本上難以幸免于負面報道。
紛呈的亂象還不止于此。專案組查明,為了將合作關系維系得更緊密,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等財經公關公司還會對部分21世紀網高管“公關”,其手段既有請客、送禮,也有涉嫌行賄行為,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一些21世紀網的工作人員紛紛私下開辦公關公司,肆無忌憚地實行新聞敲詐。還有部分人員涉嫌內幕交易,故意以負面報道導致相關企業(yè)股價下跌,進而大量做空獲取巨額利益。
“這種扭曲的交易不斷生長,成為現實中的一大市場毒瘤。上市企業(yè)對這種媒體環(huán)境既恐懼又無奈,除了 合作 別無選擇,基本上被綁架了。”連春暉說。
然而,這種媒體環(huán)境卻成為了財經公關公司與一些財經媒體“互利共贏”、非法牟利的溫床。
犯罪嫌疑人、上海潤言公司執(zhí)行董事陶凱供述,自2009年起,潤言公司就開始與財經類媒體合作,促成企業(yè)客戶與媒體簽訂“廣告合同”,換取媒體對企業(yè)客戶的負面新聞少報道、不報道的效果,即所謂的“媒體維護”“有償沉默”或“有償不聞”。
“實際上,我們成為了這些媒體收取 保護費 的幫兇。”陶凱說。
劉冬在供述中也談到:“為防止我們報道企業(yè)的負面新聞,財經公關公司會物色即將上市的企業(yè),以簽訂廣告合同的方式提前 拜山頭 ,主動讓我們封口。”
“財經公關公司的生存之道就是左右逢源。”辦案民警說,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出于對負面新聞報道的擔心,對其有所求;對于財經媒體來說,如果有良好的合作關系,也可以擴大“廣告客戶”的來源。特別是媒體為了規(guī)避風險,不愿意直接出面與企業(yè)簽“廣告合同”的情況下,財經公關公司就是極重要的牽線搭橋者。
陶凱交代,財經公關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四種方式:一是與企業(yè)客戶簽訂合作協議,客戶交一筆媒體公關服務費,每年20萬至50萬元;二是為客戶辦酒會等活動收取的服務費;三是通過給媒體“拉廣告”的方式賺取返點,一般是廣告合同標的額的5%至10%;四是作為代理,賺取給媒體“拉廣告”的差價。
對于這個“差價”,陶凱做了進一步解釋:“具體來說,如果我和客戶談下來的廣告合同標的額是30萬元,但我和媒體談下來的是20萬元,這樣我就有10萬元的差價。”
“廣告合同”的覆蓋面之廣更令人咋舌,基本囊括所有上市企業(yè)和擬上市企業(yè)——連春暉交代,如果是擬上市企業(yè),“廣告合同”的有效期會持續(xù)到該企業(yè)上市;如果是上市企業(yè),則需要每年都和媒體簽訂“廣告合同”。
初步審計顯示,2009年以來,上海潤言公司營業(yè)額達十數億元,深圳鑫麒麟營業(yè)額達數億元。